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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申請資訊
三讚福利 扶幼護老--65歲以上老人健保津貼補助
補助對象:年滿65歲以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於本市實際居住183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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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老年市民獎勵金
符合資格者,每人每節(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新台幣二千五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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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04年最低生活費為12,821元,消費支出19,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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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補助標準:
1.補助金額:符合者每月補助照顧者5,000元。
2.每月津貼於次月二十日撥入照顧者郵局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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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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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南北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服務內容
1. 目的:為能提供本市老人能有一正當休憩場所,故興建南北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2. 服務內容:提供市內老人資訊、文教、健身等服務,並辦理康樂、聯誼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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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活動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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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補助
服務對象 :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年滿百歲以上者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之年滿65歲以上未滿70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年滿百歲者健保補助自96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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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
設籍於本市年滿65歲以上,罹患嚴重傷病(不含急診、慢性病療養、復健、加護病房、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住院治療,且經醫生證明需專人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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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至台北榮民總醫院就診專車
服務對象:設籍桃園市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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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保護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
1.因患病受傷、發生意外或緊急事故需立即救護者。
2未得到基本生活照顧者。
3遭受虐待或惡意遺棄者。
4其他需要接受保護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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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服務對象:
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市民,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得申請本要點補助:
1.為列冊低收入戶,經照管中心評估為輕度或中度失能,並依其家庭支持功能認有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必要。
2.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得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津貼(以下簡稱中低收入老人),經照管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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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所訂各類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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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愛的手鍊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之身心障礙者(智能障礙者、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因病或受傷造成腦部病變者者)
2.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之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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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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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
服務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核定為中、重度失能有就醫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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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營養送餐服務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之(低)中低收入失能且獨居之老人。(需符合一項以上ADLs及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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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之下對象: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實際居住復興區之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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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服務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之(低)中低收入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不包含精神異常、患失智症,或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系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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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安電話
服務對象:獨居無親人照顧需要關懷之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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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修繕補助
申請資格: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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